作者: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:2019/3/29 来源:
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17)阳江市不动产权第00346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春容
2019年3月29日